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政府应尽快为非政府组织“松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朱达志

  10月18日的《新京报》向读者披露了一则最新消息:一直延续10多年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NGO)注册时须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规定有望取消。

  在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机构近日主办的“国际合作与公众参与研讨会”
上,国家民政部社团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乔申乾表示,当初在制定社团登记条例时,并没有民间组织注册成立时须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相关规定。但是,当时考虑到中国行业众多,担心如果没有主管单位会出现无序发展的情况。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也希望能够取消这个规定,但是又担心一旦取消主管单位,怕出现其他问题,因此这个规定可能要再执行一段时间。“但是,取消这个规定是势在必行。”

  我们已经看过太多的“有望”和“势在必行”,但究竟要“有望”到什么时候,似乎谁也说不清楚。

  既然当时的行业众多,那么有限的政府部门就更应少管,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该管的管不了,不该管的拽着不放。其中的寻租啊等等且不说,还会造成整个社会管理成本和法人交易成本的居高不下。

  再说,“中国行业众多”这一说法也有问题。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行业确实越来越多,但是能跟完全市场经济化的国家(地区)比吗?何况我国目前对行业申请程序和入门条件又非常烦琐和严格,很难出现“无序发展的情况”和“其他问题”。

  我们知道,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转换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建立“有限政府”,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市场格局。这就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处于政府和公众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市场之间的非政府组织,让它们切实承担起大量琐碎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而政府则通过这些组织的活动,从而有效地摆脱各种具体事务的纠缠,更好地履行其宏观管理与服务的职责。

  由此看来,我们的政府部门理应想方设法加快速度为非政府组织“松绑”。既然“取消这个规定”“有望”并“势在必行”,那么我热切地期望它尽快成为现实。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打响
协处罚国安罢赛事件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