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尽快为非政府组织“松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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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朱达志 10月18日的《新京报》向读者披露了一则最新消息:一直延续10多年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NGO)注册时须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规定有望取消。 在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机构近日主办的“国际合作与公众参与研讨会”
我们已经看过太多的“有望”和“势在必行”,但究竟要“有望”到什么时候,似乎谁也说不清楚。 既然当时的行业众多,那么有限的政府部门就更应少管,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该管的管不了,不该管的拽着不放。其中的寻租啊等等且不说,还会造成整个社会管理成本和法人交易成本的居高不下。 再说,“中国行业众多”这一说法也有问题。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行业确实越来越多,但是能跟完全市场经济化的国家(地区)比吗?何况我国目前对行业申请程序和入门条件又非常烦琐和严格,很难出现“无序发展的情况”和“其他问题”。 我们知道,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转换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建立“有限政府”,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市场格局。这就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处于政府和公众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市场之间的非政府组织,让它们切实承担起大量琐碎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而政府则通过这些组织的活动,从而有效地摆脱各种具体事务的纠缠,更好地履行其宏观管理与服务的职责。 由此看来,我们的政府部门理应想方设法加快速度为非政府组织“松绑”。既然“取消这个规定”“有望”并“势在必行”,那么我热切地期望它尽快成为现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