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车夫被逼给死狗下跪磕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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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新闻事件据10月17日《江南时报》报道,一位人力三轮车夫在躲避车辆时,不慎把跟随主人在路边散步的宠物狗轧死。狗的主人竟然逼迫三轮车夫当着众多围观者的面,给死去的小狗磕了三个头,又向车夫索要200元钱,才算了事。一位老者气愤地说:“大庭广众之下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太欺负人了,太不像话了!” 编者:类似的新闻以前也发生过,但这件事特别恶劣,实在让人震惊。大家谈谈自己
杨根生(自由撰稿人):小狗被轧死,人力车夫对狗的主人赔礼道歉、给予一点经济赔偿无可厚非。但狗的主人怎能做出这样的事? 赵青(公务员):法律是底线。《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那对污辱王强的夫妇已经触犯了法律。 王广胜(民警):此事反映出我们的社会处处存在着身份歧视。试想,如果是一辆宝马或奔驰轿车轧死他们的狗,他们敢这样做吗?! 编者:我也这样认为。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它折射出了我国目前部分制度设计上的一些缺陷。 王军荣(教育工作者):很明显,滋生这一不良事件的原因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扭曲。民工虽是最辛苦、对社会贡献很大的人群,而在社会待遇上他们却是弱势的一族。 崔建民(农民): 对,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现实造成他们在贫富及地位上的不平等。愤怒之余,我迫切希望这一体制快点改变。 编者:制度层面上的社会缺陷要通过加快改革步伐的办法来解决。但是,有缺陷的制度不是无根之木,我们能否从传统的、文化的、社会心理的层面来谈谈这种现象? 王艳(公司职员): 我记得鲁迅先生说过:“凡傲下者,必然媚上。”能做出这样事的狗的主人,很可能平时就是一个媚上的主儿。 编者:如果是这样的人,这是封建社会的奴才人格,没啥可炫耀的。 李劭强(新闻研究生):最尊贵的狗也只是狗,最贫贱的人也是一个人。柏拉图说:在所有的动物中,人如果受到良好的教养,具备优良的品质,就可以变得最高尚,最有教养;反之,他就是世界上所有生物中最粗野的。显然,那对逼人给狗下跪的“贵族”派头的夫妇就是“最粗野”的动物。对于这些人来说,总是喜欢在比自己地位低的人面前表现蛮横和无理。如此恶性循环,甚至连底层的被欺压的人也可能染上这一恶习。 编者:说得很深刻。但我注意到,有的朋友在谴责这对夫妇的同时,也对人力车夫及围观者提出了批评。 赵志疆(职员):我就持这种看法。叫下跪就下跪,王强的膝盖怎么这么软? 舒圣祥(注册会计师):是啊,三轮车夫竟然一切照办了。他为什么不抗争,或者选择报警?我的感受是:既“哀其不幸”,也“怒其不争”。 编者:我从新华社记者的报道中得知,人力车夫首先想起了自己贫病交加、相依为命的母亲,想到母亲还等着他挣钱买药、看病,于是他就尽快息事宁人,抓紧时间多拉几个活儿,多挣几块钱。 黄翠莲(工人):不是王强的膝盖软,如果人力车夫不接受这个条件,可能就要赔偿一大笔钱的。对于在温饱线上挣扎的车夫,无论做出跪与不跪的选择,都不应该受到指责。 彭梦宁(公务员):我也这么看。三轮车夫作为弱势群体,他们除了让步,除了妥协,还有什么办法能化解危机?投诉?告状?难得很啊! 黄荣才(职员):旁观者的集体失语也应反思,毕竟众人发出的声音比人力车夫的声音洪亮。这不仅是个体良知的沉沦,也是整个城市的丑陋。 赵青:报道中只见到受害者王强的名字,而那对污辱人的夫妇是谁,他们的单位和地址竟无从知道,应该将他们的名字在阳光下晒晒,让他们无地自容,让他们受到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处罚。 编者:谢谢大家参与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