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赔业主36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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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59 深圳商报 | ||||||||
“插花地”违建楼业主状告开发商案首批45宗一审判决 开发商赔业主360万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梁兴超黄青山)罗湖原插花地首批小业主状告开发商案件昨天下午一审判决。此次审理的45宗案件,涉及被告5人,诉讼金额360万元。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围绕双方究竟是房屋买卖还是合作建房关系、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案件责任如何承担等三大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经过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活期存款利率从支付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法院判决合作建房协议无效 法庭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约定由被告提供建房用地及办理建房手续,原告出资后即可分得房屋;该约定明确了被告提供土地使用权,原告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同时,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情况确认书》也确认原告购买被告港鹏新村的房屋,故双方签订的合同虽为合作建房协议,但应视同房地产转让,按房地产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纠纷。被告虽然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龙岗区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书》,但该二证一书明确被告兴建的房屋属于私人住宅,属不能交易的房屋。被告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未取得所有权证书并禁止交易的房屋出售给原告,故双方就买卖该房屋所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双方所签协议无效的主要过错在于被告,被告应当退还原告已付购房款及法定利息。被告交付原告的房屋原告已交由罗湖区人民政府处理,故法院不再判决原告将房屋返还被告。 90宗案件将陆续审理 罗湖法院副院长季媛在审判结束后表示,“空楼行动”既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也是整治违法建筑的铁腕行动。在这次行动中,法律贯穿整个“空楼行动”的始终,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成为受害业主的首选。“空楼行动”后,罗湖法院共受理业主起诉开发商案件135宗,涉及被告14人,涉及金额近1300万元。目前已审结45宗,涉及金额360万元。 为便利小业主起诉,罗湖法院开设了绿色通道,给予小业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的便利,在已经受理的135宗民事案件中,罗湖法院从立案审查到移送合议庭不到3天时间,凡是能找到被告的一律在2天内送达。与此同时,指定专门的合议庭,研究法律适用和可能出现的法律事实的认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梁兴超黄青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