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欠薪者要戴“红帽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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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6:04 深圳商报 | ||||||||
宝安企业分“色”管理 严重欠薪者要戴“红帽子”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徐恬)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或强迫工人每天加班超3小时的企业,都要被戴上“红帽子”。宝安区将全区2万多家企业分“红、黄、蓝、绿”四级管理,欠薪企业数比去年同期下降89%。目前这一做法正向全市推广。
宝安区有2.3万余家,工人超300万人。今年上半年,全区重大劳资纠纷居高不下,区劳动局今年5月开始建立起“红、黄、蓝、绿”四级预警机制。“红色”企业指欠薪2个月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被3次有效投诉;或不配合检查;或擅自延长工作时间每天超过3小时的企业。“黄色”企业指欠薪1个月;或加班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劳资关系比较紧张;或对劳动部门的整改不履行的企业。“蓝色”企业指存在一般性劳资纠纷的企业。 经排查,宝安区有“红色”企业141家,“黄色”企业1117家,“蓝色”企业占大多数。目前99家企业经整改后摘下“红帽子”,34家停产倒闭或转工商部门取缔,只剩下15家“红色”企业。“黄色”企业也由1117家下降到目前的623家。全区欠薪企业由去年同期的3000多家下降到现在的200多家,下降89%。 宝安区劳动局定期将欠薪企业“黑名单”通报给区经贸局,当“黑名单”上的企业向区经贸局申请加工合同审批时,就会受到“特殊待遇”。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徐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