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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黄帖也犯法杭州昨判了第一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6:28 都市快报

  案由:传播淫秽物品罪

  案例提供:上城法院

  案情实录:

  24岁的杭州人小韩,因为在网上发黄帖,昨天被上城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了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他是杭州第一个发黄帖被判刑者。

  1999年从技校毕业后,小韩进入一家电力所工作。去年11月,他注册成为一个生活网站的用户。在这个网站上,用户发的帖子点击率和回复率越高,用户的经验分值也随之提高,可在网站上购买房、车等虚拟物品。

  为吸引人气得到更多经验值,今年1月起,韩在论坛上发黄色图片。点击和回复率果然飞速上升。网警发现后,按照IP地址查到了他。8月2日,韩被逮捕。

  法院昨天认定,今年1月至7月,韩在网站论坛上共发了含有淫秽内容的主帖21篇共38张图片,帖子阅读量达11831次,回帖总数达499个,跟帖中有网站注册会员250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因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判决。律师说法: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律师说,办黄色网站、发黄帖等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以前因无具体的犯罪数额构成标准,一直难以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9月6日起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聊天室、论坛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如数量分别达到以下标准的两项以上,要按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传播20个以上淫秽视频文件;100个以上淫秽音频文件;200件以上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或者被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

  韩的帖子实际被点击数达一万次以上,注册会员又达200人以上,同时符合两项标准,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要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上的行为看似和现实世界无关,但实际上,这几年相关的法律正在不断完善,在虚拟世界处事不当,也会惹来官司。此前接触过一起纠纷———一个男青年因网上认识的女友提出分手,不断发邮件诽谤对方。女方请来警方介入,弄得他焦头烂额。因此大家平时上网,还是要注意自己在网上的言行。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记者吕明合通讯员尚法剑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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