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审理首例银行卡年费案 储户挑战“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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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6: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雷宇通讯员龚明实习生耿丽娟报道:“我的钱,你怎能说扣就扣?”因为怀疑借记卡收年费的合法性并认为侵犯自身财产权,武汉一市民与银行对簿公堂。昨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武汉市首例银行卡年费收取纠纷案。2000年初,市民周女士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洪山支行鲁磨路储蓄所开设了一个储蓄账户,并合同约定凭密码取钱。当年2月18日,为了存取方便,周又在该所办理了和存折配套的一张灵通卡,办卡时,双方签订了合同。2002年11月7日,周女士意外地发现,储蓄所于2002年9月10日以“年
今年8月25日,中消协公布了对目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六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即行业“霸王条款”)的点评意见,其中第三条为“章程规定单方改,强迫对方受约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