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实名举报上司陷入被报复困境凸现制度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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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6:56 北京青年报 | ||||||||||
“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实名举报,然而在组织调查证实举报问题属实且涉及金额巨大的情况下,被举报人不仅没受到任何法律惩处,相反仍被安排担任我的顶头上司,我和家人多次遭受辱骂、殴打等打击报复行为。半年多来我多次向组织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向媒体求助……” 近日,本报收到山东兖州矿业集团驻上海联络处党总支副书记秦淑苓的一封来信,反映其正常履行党员义务,进行实名举报却屡遭打击报复的情况。 日前记者赶赴上海、山东两地对此事进行了采访,有关部门确认秦淑苓举报的主要事实属实。但值得注意的是,被举报人仅仅受到党纪处分,而没受到法律惩处,同时仍在担任举报人的领导。一名党员为何会因实名举报陷入困境?举报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如何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上任伊始便遭围攻辱骂 原因是怀疑其写举报信 “我就是给你们写求助信的秦淑苓。这半年多来我一直在按正常程序向组织反映我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问题,但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如果不是实在没办法,我也不会向媒体求援。”第一次与记者见面时,今年50岁的秦淑苓刚说了这几句眼圈就红了。 秦淑苓告诉记者,她曾长期担任山东兖矿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主任,2002年6月她与丈夫一起调任山东兖矿集团上海联络处(以下简称“上海联络处”),她任党总支副书记。“没想到来了没多久,就有工作人员悄悄向我反映联络处负责人、主任王某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秦淑苓说她本来并没想管太多,“我当时刚来上海联络处,对这里的情况并不了解。”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让秦淑苓完全没有想到。2002年10月,审计部门来到上海联络处进行账目审计,封存了一个保险柜。她回忆说:“那次审计与当时有关部门连续接到匿名举报信,反映上海联络处存在经济问题有一定关系,但是我当时并不知情。没过多久单位就传出风声,说主任王某认为那些匿名信都是我指使的,要让我难看,我当时还是没往心里去。” “就在审计工作尚未结束的2002年11月4日早上,我刚刚上班,联络处主任王某的老婆夏某就带着五六个人闯入我的办公室,拍着办公桌对我进行谩骂。当时办公室主任廖培君等人过来劝解,结果却被王某打电话叫走。夏某说:‘以前你们没来,我们很安静,也没人来查这查那……现在你叫审计来查我们,还给纪委写匿名信……’随后,夏某等人又在楼道里大骂我丈夫刘保建,并将其堵在办公室里。当刘保建欲强行出门时,有人动手打了他几拳,还将他拖回了办公室。” 警方多次接到报警 曾对此事进行干预 “见情况混乱,我拨打了110报警,警察赶到后驱散了闹事的人群。没想到警察一走夏某等人又来围攻、谩骂,甚至不准我们上厕所、不准吃饭一直到下午1点半。我又两次拨打110电话,警察赶到后警告众人说:‘你们这样做是非法拘禁!’随后将我们俩带往上海芷江警署安置。” “第二天早上,返回上海联络处的刘保建来到王某办公室想跟他进行理论,结果王某又大骂我们。这次当着王某的面,刘保建被夏某等人殴打在地,我第四次报警。警察赶来再次带走我们俩时,刘保建胸口、脖子等处已有多处淤伤。” 由于事态扩大,警方通知了上海联络处的主管部门兖矿实业公司(兖矿集团下一直属单位)。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后,实业公司方面将此事定性为“聚众闹事事件”,但当时并没有对王某夫妇进行进一步处理。 2004年9月下旬,记者曾对秦淑苓所述情况进行了核实。上海当地警方证实当时的确曾多次接到秦淑苓的报警,一直在现场试图劝和的兖矿上海联络处办公室主任廖培君等人也向记者证明,秦淑苓夫妇的确曾遭到围攻,当时场面很乱。 记者还了解到,2002年11月4日晚上警方第一次解救秦淑苓夫妇俩后,警署负责人还专门给王某打过电话,警告说:“上海是法制城市,他们两人交给你,出什么问题由你负责。”但是第二天仍发生了刘保建当着王某的面被打一事。 收集证据实名举报 上级确认举报属实 按秦淑苓的说法,在发生2002年11月被围攻事件前,她还没有开始对王某进行举报。但是此后她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并于当年11月底第一次以实名向上海市闸北检察院反贪局递交了举报材料。秦淑苓的逻辑很简单:“如果没问题就不用那么担心审计和举报,既然反应这么大就肯定有问题。” 在向检察院递交的这份材料中,秦淑苓举报王某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在经营圣贤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络处下属公司)期间,违规利用公款炒股,造成国有资产大幅流失;二是在对上海圣贤居宾馆(上海联络处下属酒店)改扩建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在没有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私包工程牟取私利;此外还有王某将高达上百万的公款外借造成坏账、违规安排其妻夏某担任单位财务主管等多个问题。 2002年12月,秦淑苓又向山东省纪委进行了实名举报。由于材料详实、证据全面,山东省纪委要求兖矿集团方面对此案进行调查,此时上海闸北检察院反贪局也开始调查此事。兖矿集团纪委在对秦淑苓举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成立专案组对上海联络处的经济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于2003年6月19日宣布王某停职检查。 采访中记者设法找到两份“红头文件”, 出具方分别是中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文件名称同为《关于王某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从这两份文件内容看,秦淑苓举报的部分问题的真实性得到了兖矿集团方面的确认。 文件披露,王某的问题主要有: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开展炒股和“代客理财”业务,将公款及他人委托管理的660万元资金用于炒股,而由企业承担全部损失;先后投入1490万元炒股,结果给企业造成损失359万元;此外,王某违反招标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将下属宾馆工程私包一事也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但在这个问题上王某的做法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以及是否获取私利文件中并未涉及。 关于秦淑苓向山东省纪委举报的其他内容,尽管在兖矿的文件中并未涉及,但记者从上海联络处现任党总支书记郝秀伦处得知,当时集团也曾经做过调查证明确有其事并有文字处理意见,比如王某安排妻子担任本单位财务主管一事确属违规,应立即纠正;此外集团还查明王某同意将两笔共350多万元公款外借造成坏账。“当时组织要求王某必须于2004年7月31日将欠款追回,但是截至目前仍未收回。”郝书记告诉记者。 被举报人继续担任举报者上司 同情举报人的同事也受到打骂 按照正常人的逻辑,既然秦淑苓的举报并非诬告,王某的做法又给国家造成大笔损失,那么就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奇怪的是,在这两份兖矿集团最高层发布的文件上,尽管认定王某所犯错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规”,但对其的处分却只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没有涉及任何法律责任,而此前王某的下属、具体操作炒股的圣贤居投资公司的两名经理却因为同样的原因被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更让秦淑苓不解的是,2004年2月,兖矿集团有关负责人来到上海联络处宣布对王某的这份“处分决定”后,又宣布王某“恢复职务”,继续担任上海联络处主任一职。秦淑苓说:“我是举报人,王某是被举报人,这是有关部门都知道的。既然他的问题已经查实并给予了组织处理,为什么还要安排他与我继续共事?这样难道不是在客观上给他打击报复我提供机会吗?” 秦淑苓有个24岁的女儿,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工作,本来父母的事情跟她没关系,但是有一天她的手机忽然收到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记者从这份秦淑苓特意保存的手机短信记录上摘录了如下内容: ———你认识王总吗?我们只想知道你家和王总之间的事情…… ———我们不可能因为你的一句话得罪王总,兄弟们还要吃饭呢…… ———不要啰唆了,连最起码的诚意都没有……你必须……否则我们就按原计划进行…… 秦淑苓哭着对记者说:“开始我们还以为不过是恐吓,没想到有一天发现一辆上海联络处的车尾随我们来到了女儿的住处,把我们吓坏了。”此外还经常有人在她面前指桑骂槐,造成秦淑苓心理压力很大,整天提心吊胆。 秦淑苓将这些情况一再向上级反映,但一直没有回音。与此同时,部分同情秦淑苓的同事也遭到了厄运,上海联络处办公室主任、40多岁的廖培君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在王某打击报复秦淑苓时进行劝解,没想到随后便几次遭到王某殴打,最近一次发生在今年8月底。廖培君当时就向组织做了汇报。廖专门就自己被打情况写了一份书面材料交给记者,他说:“当时王某冲进办公室,掐着我的脖子,让我喘不过气来,还骂得很难听,他认为我是秦淑苓这边的人。” 上级解释被举报人留职原因 某中央媒体曾发内参提出质疑 有关兖矿集团对王某的处理,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由于省纪委方面压力,去年兖矿集团对王某的调查还是非常认真的,否则也不会在去年6月将其停职,当时负责调查此案的集团纪委书记肖述章坚持对王某实行“双开”。但到了去年10月情况发生了变化,兖矿集团高层人事发生变动,肖述章退居二线,再加上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兖矿集团最终只认定了王某的两个问题,也没有对其进行“双开”。 为了验证这个说法,记者在山东兖矿集团总部采访时曾多次找到肖述章家,但都没能采访到他,肖家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而专案组另外一名成员向记者表示,对王某的处理是“上级的决定”。2004年10月15日,记者就此事拨通了接替肖述章工作的兖矿集团纪委书记宋国的电话。记者问:“既然查出问题,为什么没对王某进行相应的法律惩处?”宋国说:“我们进行了惩处,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就是惩处。” 记者又问:“造成300多万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一个小数字,只进行组织上的处理是不是太轻了?”对此宋国首先说:“我们纪委的调查结论是,王某没往自己腰包里装过一分钱!”然后他补充说:“虽然流失了300多万,但那也不是王某愿意流失的。再说王某当初当上海联络处主任时这个投资公司就已经存在并开始炒股了,所以这个责任不应由王某完全承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但是记者随后查阅兖矿集团有关文件,发现今年41岁的王某于2000年2月就任上海联络处主任一职,而上海圣贤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2000年4月左右成立的,成立之初的法人代表就是王某,用公款炒股等做法也是在他担任主任一职后才进行的。 在被问及组织上是否知道秦淑苓遭受打击报复一事时,宋国说:“之所以继续让王某担任主任一职,是想保护干部创业热情。至于秦淑苓反映受打击报复一事,我们也在做工作,但秦淑苓和王某很早就有私人矛盾,所以很多问题并不那么容易解决。”而据秦淑苓说,王某早在1996年就调去上海工作,而她是2002年调任上海,此前她根本就不认识王某,两人谈不上有什么私人恩怨。 采访中记者还得知,在今年2月兖矿集团对王某问题做出结论后,中央某媒体曾在今年4月就此事发出内参,对国有资产流失及私包工程问题查实却只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一事提出质疑,认为“组织处理的同时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问题一直没有最后解决。 记者发稿前曾多次联系王某希望进行采访,但是他的手机不是关机,就是不在服务区,始终无法和他取得联系。 重义务轻权益造成实名举报者屡遭报复 中央正在修订相关规章以解决类似问题 针对秦淑苓的遭遇,一位著名的党建专家向记者表示,在公民依法进行举报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遭到打击报复,但是实际上这种情况发生得并不少,比如在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案、山东下跪副市长李信案中,举报者都用了实名,但是都遭到了打击报复。如果一名党员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实名举报,内容属实却仍遭报复,就是对党员合法权益的侵犯。 “出现这种情况,表明我们在平衡党员义务和党员权益两者关系的工作上还做得不够。比如我们鼓励党员进行实名举报,很多地方纪检部门只接受实名举报材料。从这个角度上说,发现问题后进行实名举报是党员对组织的义务,而从历史沿革看,我们对‘义务’的强调重于对‘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完善党员权益保护制度方面做得不足。目前的规定多是原则性内容,这在客观上的确容易使实名举报者遭报复,因为报复的人有恃无恐,这种现象必须要以有力措施加以制止。”这位专家这样解读。 他告诉记者,中央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目前正在着手对相关规章条例进行修订,重点就是保护党员合法权益、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员监督。“只要措施得当,打击报复这样的事情自然就会越来越少,这对个人和组织都是一件好事。” 采访中记者曾问秦淑苓:“因为这件事情把全家人都卷了进去,您有没有后悔过当时实名举报的行动?”她想想说:“不后悔。”作者:曾鹏宇 举报困境是怎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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