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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按过错比例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7:13 重庆晚报

  中新网18日电 备受关注的北京“新交规”有望在本周浮出水面。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将于10月20日召开,此次会议上将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审议表决。

  此前,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记者从报告中获悉,就争议最大的“机动车负全责”,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有关道路交通
事故当事人责任划定的条款,并明确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赔偿责任进行细化,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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