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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式”收费居民冬天要挨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8:48 沈阳晚报

  10月18日,一位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住在于洪区沈辽路25号。她去年入住金穗世纪花园,并且已经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不过她刚搬进新家不久,在施工过程中,她家门旁边留下了个洞,里面还可以看见许多电话线缠绕在一起,由于看起来非常不雅观,她把这种情况反映到物业公司,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人来维修。她告诉记者,去年冬天,不知什么原因,她家客厅的墙上长出了绿毛,她把此事向物业公司进行报修,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几句,并没有到现场进行核实。因为小区是由物业公司负责供暖的,今年10月
份的时候,物业公司通知她去交物业费和采暖费,她向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因此她拒交今年的物业费,而只交采暖费,可是却得到了否定的答复,工作人员称“物业费与采暖费必须一同交,否则不单独收费”。

  当日,记者联系到相关单位:世群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表示,物业公司确实规定物业费与采暖费“捆绑”收取。对于刘女士反映的问题,她表示,物业公司正在逐步对房屋问题进行维修。她告诉记者,由于今年只有少部分的业主交纳了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资金周转不开,物业公司只好将物业费与采暖费一同收取。当记者问道“根据什么对物业费与采暖费‘捆绑’收取”时,据她称,并没有相关规定。随后,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表示“要与负责人沟通”,但到截稿时,对方并没有打来电话。

  记者感言:因为家用设施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交纳物业费不及时,或不情愿交纳物业费,形成的恶性循环就是由于物业费的不到位,物业公司的服务更加跟不上,业主更加不满意,长此以往,“上帝”与“服务者”就成了一对“冤家”。服务跟不上就不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就不收采暖费?看来双方的做法都有些欠妥,如果大家要是能将各自的事情“摆”在桌面上的话,问题解决起来还会这么费劲吗?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王旭记者电话:8167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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