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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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8:48 沈阳晚报 | ||||||||
每到换季的时候,一些商场开始进行特价促销。10月11日,家住皇姑区的王女士在太原街一家大型商场以3折的特价购买了一件毛衫,回家后却发现毛衫上有一个洞,可是当她回到商场要求退货的时候,服务员却表示:“这是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然而,特价商品就可以没有质量保证吗?10月16日,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了她的遭遇。 据王女士介绍,这件毛衫她是在商场的特价专柜购买的,花了197元。王女士讲,当时
当日,记者对沈阳市的各大商场进行了走访,发现每个商场都有特价商品销售,有些商场甚至设置了特价专区、特价楼层。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很多特价区域都有着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无论何种商品都是不退不换。 那么,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否合理呢?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据消协的王副秘书长介绍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符合《消法》的规定。依据《消法》规定,对于所有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但是特价商品中的处理品可以不退不换。所谓处理品,就是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因为其他原因滞销的,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可以不退不换。而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们碰到的“特价商品”,大部分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促”出来的“特价”,所以只要不是处理品,商家应该按《消法》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实行三包。消费者,不要因为特价商品的便宜自觉“理亏”而不和商家“计较”。本报记者田茹茵实习生王晓婷记者电话:888116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