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出台新规维护群众居住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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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11 云网 | ||||||||
云网10月19日消息近日云南省政府决定,为维护群众的居住权益和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及严格拆迁管理,对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混乱、多次发生纠纷的市、县,今明两年原则上不得再上新的涉及拆迁的建设项目。同时要求各地,严禁野蛮、违规拆迁,补偿金未达标不准拆迁。 据悉,新规定要求:要按照“拆管分离”的原则,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行政手段向法
此外,所有拆迁项目工程,都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严禁采取拆迁费用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野蛮、违规拆迁。(李惠民)(云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