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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可发短期融资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2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6章41条,主要规定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立了制度化的监管合作框架,证监会负责审查认可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资格,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具备发行资
格的证券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二是引入了注册发行制度,证券公司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必要的材料,就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对于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实行余额管理,期限实行上限管理,利率不受管制;三是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人必须通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披露;四是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市场约束机制,对于有违规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发行人,将通过中介机构公告市场,并视情节适当核减其发行限额直至停止其发行短期融资券;五是强调信息披露不实的责任,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不实承担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六是强调投资人风险自担,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判断、自行承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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