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间借款分手打起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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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2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一对恋人分手后,女方拒绝偿还所欠男方的15000元,理由是这些钱都用在双方同居6年来的房租、零用及打胎上。 1999年,同在南京城南某茶楼工作的张某和女士王某相识,不久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了。2003年10月两人分手。分手时,王某向张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有“今欠张某一万五千元整,到2004年5月底还清。如到期不还,另加4%的利息,从借条之日起”。
今年7月,张某向王索要欠款遭拒,双方遂前往派出所接受处理。在民警的询问笔录中,王某承认15000元的欠条系其所写,但又称是在张某逼迫下所写,且费用都花在双方6年中的房租、零用和打胎上。 作者:余言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