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注册将无须“婆婆”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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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29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一直延续10多年的民间组织注册时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规定有望取消,这是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国际合作与公众参与研讨会上获悉的。 在这个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机构主办的研讨会上,应邀出席的国家民政部社团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乔申乾表示,当初在制定社团登记条例时,并没有民间组织注册成立时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相关规定。“取消这个规定是势在必行。”乔申乾说。乔申
参加这次会议的部分民间组织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这条规定的存在,许多民间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而无法取得登记成立,另外一方面,国内一些非盈利组织由于无法在民政部门获得登记,不得不去工商部门注册,从而付出必须纳税的代价,大大地阻碍了民间组织的发展。 据乔申乾介绍,目前全国共有23万个民间组织,其中社会团体有13万个,民间非企业单位10万多个。这位负责人认为,上述数字只是官方数字,实际上,中国的民间组织远远不止这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