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今言:勇于"叫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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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33 沈阳今报 | ||||||||
据10月18日《沈阳今报》报道,由于土地被征用时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村的7位农民于8月5日将国土资源部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因为对土地补偿标准有异议而将国土资源部诉至法庭,首先反映出几位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平则鸣”,只有拥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才能“敢怒又敢言”,才敢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这里维护的不单是“利益”更是“权利”。而且这种对于自身权利的维
农民“叫板”部长也是对于公民意识的彰显。国土资源部部长是政府高级官员,但与农民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的公民。只有对此有充分认识才能不惧官,并敢于将高官告上法庭。农民起诉中央级国家机关并点名要部长出庭应诉,没有强烈的公民意识是不会有这样的勇气的。 农民“叫板”国家部委及部长也反映出一种对于政府及其官员的制约意识。行政诉讼法存在的目的就在于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也只有有效制约政府权力才能维护公民权益。如果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它就可能甚至必定会侵害公众的利益。因而公民在自觉权益受损时,应理直气壮甚至责无旁贷地通过法律手段行使自己的制约权利。这甚至应当成为公民的一种义务。 上级问责下级是容易的,百姓试图问责高官则要困难许多,且要具备非同一般的勇气。但“小民”又是拥有问责高官的权利的。因为他们是纳税人,因为他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而百姓对于高官的问责,最重要的还是一个意识与勇气问题。而沈阳几位农民给了人们一次极好的问责意识与勇气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