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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欠薪官司骗赔150余万 一审被判十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0:0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伟雄)深圳一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胡玉林,利用公司对他的信任和管理上的漏洞,编造、导演了一场“173名工人被欠薪”的官司,并在骗取法院胜诉判决后,非法获取利益150余万元。检察机关揭开这一精心编制的骗局后,依法对其提起公诉。10月15日,深圳罗湖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胡玉林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150万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归还被害单位。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10月,深圳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了一项装修工程后,指派工程部负责人胡玉林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行使招聘、管理、支付工人工资等职责。在工程进行中,胡玉林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工程委托方结算工程款350余万元。后来华丰公司发现此事,起诉工程委托方,法院判决工程委托方应该支付华丰公司工程款150余万元。委托方于是找到胡玉林,要求其对此负责,胡不得已同意用以后承接的工程款归还。

  为了弥补这笔“损失”,胡玉林想出了导演假欠薪案的计策。他利用自己曾是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先后伪造了10个班组的工程结算单、173名工人的工资明细表,以及华丰公司120余万元工资的欠条等“证据”。接着,胡玉林采取欺骗和利诱手段,找来5名代表“173名工人”,于2000年向罗湖区法院提起欠薪诉讼。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作为华丰公司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胡玉林又以“证人”的面目出现在法庭上,向法庭“证明”这5名“工人代表”向法庭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并证明华丰公司“确实”拖欠工人工资。由于华丰公司当时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驳,法院判决华丰公司败诉,应赔偿“173名工人”工资100余万元。此后案件经过二审和再审,胡玉林继续指使几名“诉讼代表”应诉,并继续做假证蒙蔽法庭,致使二审和再审都支持了他们的虚假要求。从2001年8月至2002年10月,刘洪等5名“工人代表”从法院领到执行款152万余元,并全部如数交给了胡玉林。

  不甘蒙受不白之冤的华丰公司经过在5个省耗时费力的调查,查明这些地区的五十多名工人在所谓的欠薪期间根本未在深圳打工,其中数名“工人”还是当地正在学校就读的初中生,于是在向广东省高级法院申诉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报案。胡玉林的犯罪事实很快被查明,罗湖区检察院于今年9月依法提起公诉。罗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胡玉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华丰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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