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那坡农民余清东领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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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5:05 桂龙新闻网 | ||||||||
桂龙新闻网讯 通讯员黄卫民林荣先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农民余清东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后又逃逸,2004年10月19日被那坡县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8月10日15时许,余清东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由龙合往定业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百甲线0KM+700M处时,撞倒行人邝某及其孙女冯某,造成邝某受轻伤,冯某受重伤。余清东看到情况不妙,肇事后不是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而是弃车逃逸。邝某、冯某当即被来赶
经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余清东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驾驶技术生疏,不向右侧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及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余清东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事实后认为,由于余清东无证驾驶摩托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信息平台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