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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款该怎么用?专家建议签订"捐赠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陈辉报道:两个月前在广州遭车祸严重受伤的一位不幸女孩,经本报及其它媒体报道后,热心市民纷纷解囊,爱心捐款源源涌到女孩的父母手中,但记者最近获知,这些钱有的用来还债,有的做了路费,救命钱应该怎么用?爱心捐款谁来监管?

  “救命钱”三成填了“债窿”

  记者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女孩的家人处获悉,截至最近一次结账,这位女孩的医疗费已高达14万元,家里人早先陆续支付了7.5万元左右,媒体报道后,有热心市民直接到医院收费处为女孩支付了约3万元,剩余3.8万元差额是用红十字会代收的5万元捐款支付的。据悉,女孩还要做几次整形手术,医疗费用差额仍很大,有机构表示,将继续为她捐款。

  女孩的父亲告诉记者,经过媒体呼吁,他们直接收到的现金捐款有8万多元,给女孩购买自费药花了1万多元,女孩的父亲住院也花了1万多元(其父也在车祸中受伤),还要请人照顾他和看管肇事司机,也花了一些钱,还有2.5万元用来还一笔急债,女孩出事后老家来了七八个亲戚,来回路费总得给人家出,也花了不少钱,这8万元现在只剩下1万多元。女孩父亲自己还开了一个银行账号,方便好心人汇款,累计已有7000多元了。

  “救命钱”变“扶贫款”无法管?

  爱心救命钱能否用来还债?市红十字会业务科科长肖洪胜说,市民捐款是希望资助女孩的巨额医药费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红十字会法》都明确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但捐款该由谁来管理?其使用情况谁来监督?如何监督?这些法规并未明确,尤其是这种直接交到家属手中的捐款很难监管,由此引发的捐赠纠纷也曾出现过。

  一位将捐款交至本报代转的热心读者张小姐说,她确实同情女孩的不幸,但又对捐款心存顾虑,交给女孩的家人吧,担心钱不能花在给孩子救命上,交给医院吧,又怕医院挪作他用。她还嘱咐记者,如果女孩的捐款足够了,希望能将钱转给其他因穷而得不到救治的危重孩子。

  签“捐赠合同”可防挪用

  市一医院党办的张积慧科长一直为这位女孩奔忙。她说,许多外地读者来电询问医院账号,想给女孩捐款,医院领导决定为女孩申请账号,但被告知医院不允许设立“账外账”,且慈善捐款只能使用红十字会的统一账号。

  市红十字会肖洪胜说,红十字会特意在同一账号上为这位女孩单列了账目,以确保不会与其它捐款混淆。医院提出申请,红十字会就将捐款分次转给医院,用于支付女孩的医疗费,如果女孩痊愈后仍有剩余捐款,将自动转入备灾救济基金,帮助其他不幸的人。热心人士也可在捐款时注明款项的支配方法,红十字会将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广东鑫都律师事务所庄律师提醒,热心人士若将捐款交给伤者家属,为确保自己的捐赠意愿得以落实,可通过签订捐赠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受捐赠人。(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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