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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对烟花爆竹生产实行“八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7:26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0月19日电(黄爱兴、邓苏勇)不久前发生过浦北县白石水镇长岭爆竹厂“10·4”特大烟花爆炸事故的广西钦州市,日前决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八不准”。

  钦州位于广西南部,是我国烟花爆竹生产基地之一,但烟花爆竹的生产加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隐患较多。“10·4”特大烟花爆炸事故敲响了警钟,为此,钦州决定实行
“八不准”:企业业主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上岗资格培训的,企业没有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的或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没有按有关要求进行培训的,企业不准进行生产活动;企业没有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不准进行生产活动;企业厂房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安全距离不够的,不准进行生产活动;企业没有按规定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不准进行生产活动;企业没有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或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不准进行生产活动;企业没有配备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驻专门安全监察员的,不准进行生产活动;企业没有建立进出厂区和工房的人员考勤登记制度的,不准进行生产活动;企业的消防设施不按规定配备的,不准进行生产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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