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称坚决根据业绩考核对央企负责人奖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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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20:22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0月19日电(记者齐中熙)今年是开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第一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表示,国资委将坚决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李寿生是在以李荣融为首的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在东北地区调研考察时说这番话的。他透露说,根据上半年情况,今年可能有六家中央企业无法完成年初所定业绩指标。国资委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为D级和E级。对于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在0到1倍基础年薪之间。 此外,《办法》还规定,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国资委年初已与180家中央企业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此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责任书所签订的内容和要求是一定要考核兑现的。并要求各企业要认真分析研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好生产经营,努力完成全年的考核目标。(完)(责任编辑:宗爱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