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耐磨地板”翘起来法院判退货并赔消费者交通误工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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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0:06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购买的木地板铺装没多久便出了问题,消费者一怒上法庭。昨日,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吴女士上诉,维持一审丰台法院作出吴女士将购买的地板退还给毛先生,毛先生退还吴女士3万余元货款,赔偿检测、交通、误工等费用共计1700余元的判决。 2002年6月18日,吴女士从毛先生的木业经营部购买了3万余元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超耐磨香脂木豆地板,并由毛先生负责铺装。安装后3个月,地板出现缝隙以及板条卷边翘曲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目前国家标准对实木地板漆板表面耐磨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分为优等、一等、合格三个等级。吴女士购买的香脂木豆实木地板为“超耐磨”,而国家标准中无“超耐磨”这一等级。毛先生、木业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超耐磨”虽不规范,但其产品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品。现毛先生否认其曾承诺售给吴女士的地板是一等品,吴女士送检样品为一等品作出的检验结论无法推定毛先生、木业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中有欺诈行为,故吴女士认为毛先生、木业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构成消费欺诈而要求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吴女士家地板现状无法说明与产品质量有关,一审法院根据吴女士家地板铺装后的状况及实际损失情况所作判决适当,已充分保护了吴女士权益。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