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取消法规草案宣读程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0: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正在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自10月19日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将取消“宣读法规草案”这项过去必需的程序,而改为人大代表直接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 (季明)
(来源:江淮晨报)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