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可举报警方不规范使用警车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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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39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龚宣)第96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开幕以来,广州市警方一千多辆警车巡逻在大街小巷,以确保交易会安全顺利进行。为确保巡逻警车使用的规范,广州市公安局昨日出台了详尽的巡逻警车“五大规条”,并诚邀市民监督巡逻警车和巡逻执勤民警,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可直接向“110”或警务督察专线83118040举报、投诉。 据了解,广州市公安机关2000年率先出台了“警车车窗不准贴粘有色玻璃纸”的规
警方提醒,市民群众在举报、投诉巡逻执勤民警违反五大规定行为时,请提供有关巡逻警车的车牌号或车身编号、民警的警号、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留下真实姓名、地址或单位及联系方式等。警方将对举报人、控告人以及举报、控告的内容给予保密。 广州警车出巡五大警规 一、专门用于路面巡逻执勤的警用汽车严禁挪作他用,车窗玻璃不得粘贴有色玻璃纸。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内物品摆放有序,严禁在车内摆放任何与执行警务无关的物品。 二、执勤民警必须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巡逻警车停放在道路时,执勤民警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坐在车内。严禁在车内睡觉、吸烟、脱鞋、听音乐、看书报、吃零食等。 三、民警驾驶巡逻警车在城区范围内执勤,采取机动巡逻和步行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白天,巡逻警车和执勤民警实行机动巡逻与步行巡逻交替进行勤务;深夜时段,以机动巡逻为主。 四、执勤巡逻警车停靠时,必须停放在不妨碍交通和便于群众报警、求助及处警的位置。执勤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和发现警情、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必须立即下车按规范处置。 五、为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巡逻警车除遇到下雨、风沙、高温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完全关闭车窗,每扇车窗必须保持10厘米以上的缝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