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将在全市铺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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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1:5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卢伟丽)昨日上午,《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正式签订,这是省会签订的首家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据悉,今后此种合同将在省会全面铺开,届时,企业再不能以怀孕、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产假期间还要给其照发工资。 据悉,目前我省只有石家庄和唐山两个城市率先推广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对女性的特殊权益进行了规定。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王淑英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全市铺开后,到年底,要求女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40%以上的企业都要与职工签订此种合同;女职工人数达不到40%,但在25人以上并已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2年内签约率要达到80%以上;女职工人数达不到25人的企业和人数较少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同集体合同同步,可考虑签订区域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