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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公示不得少于7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2:1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饶锋伟

  本报讯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即日起,我省将在全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地范围内开展“阳光库区”建设,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资金和项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阳光库区”公开的对象为库区移民工作重要事项、库区建设基金和项目、库区后期
扶持基金和项目、库区维护基金和项目、库区移民补偿资金及其他移民专项资金和项目。各类项目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资金来源、工程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开范围是1985年底前建设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1986年投产的大中型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项目,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即福建省接收安置的三峡工程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及在建水电站库区淹没移民补偿资金。

  据介绍,全省移民目前有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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