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草案宣读程序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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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2:16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上海10月19日电 今后上海市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将取消“宣读法规草案”这项过去必需的程序,而改为人大代表直接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这意味着,以后在上海市人大会议中花上很长一段时间宣读少则数千、多则上万字的法规草案的情景将不复重现。
修改后的《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成为上海首个未宣读法规内容的地方性法规。19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听取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唐国才对《条例》修改的说明后立即表决,《条例》修正案顺利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