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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拘留所收费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2:38 东南早报

  10月20日起执行违规收费可投诉

  早报讯(记者黄艺芬)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首次对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伙食费、医疗费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且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20日起执行。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条例》规定,被收容教育人员和被治安拘留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

  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伙食费医疗费收费问题的复函》精神,经研究,核定我市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伙食费、医疗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收容教育人员伙食费:230元/月、人;

  2.治安拘留人员伙食费:13元/日、人

  3.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二、本收费属于代办项目,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款票据,收费收入应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支出和截留、挪用,并公布收支情况。

  此外,若发现收费单位有违规收费现象,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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