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生医学证明》12月1日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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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3:00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朱玉)近日,卫生部、公安部决定统一制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自今年12月1日开始启用,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普遍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在其副页“户口登记机关保存联”和“签发机构存档联”内增印了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提高了防伪性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