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镇可设行政执法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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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4: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张渝)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配合我市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从体制和源头上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清理、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昨日,市编办就设置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较快、执法任务较重的中心镇、重点镇,原则上可设置一个行政执法机构。镇行政执法机构是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派出机构,受其委托主要行使对城镇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派驻镇的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原则按5万人以下4名至6名,5万人以上6名至8名配备。对于人口数量在10万人以上、城镇面积较大、执法任务较重的中心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编办核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