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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在网络游戏中迷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4: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为了“搞钱”打网络游戏,15岁的孩子竟接连抢劫11次;没钱上网,17岁的少年就学着游戏中的情节拿匕首抢劫……据统计,重庆市少管所10%的少年犯犯罪原因与网吧有关。

  案例一为虚拟网财以身试法

  高佳:我学会上网是在12岁,每天都上网,通宵打网络游戏《传奇》。最喜欢在网上扮演武士,到处砍杀。级别越高升级越难花钱越多,渐渐觉得钱不够用了。于是,我与同伴找一个初中生“借钱”,他不给,我们就动手揍他,很容易抢到了60元钱,用完又接着“借”。其实,第一次去抢的时候还是很害怕,但因为当时打游戏正在冲45级的关键时候,满脑子都是游戏升级,只要没钱就去抢,根本没想到后果。就这样,从2002年10月份开始,一连抢了11次,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

  警官点评:高佳今年15岁,5岁时父母离婚。高佳的父亲喜欢打牌,很少过问高佳的事情。缺乏家庭关怀的高佳很早辍学,而网吧提供的餐饮、住宿、游戏一条龙服务,让高佳将网吧当成了家,渐渐被社会无业人员勾引、利用。

  案例二将网上暴力付诸现实

  蒋华:我13岁时学会了上网,主要是打游戏、聊天。因为父母不给钱,我只有去抢钱。第一次抢了10多元钱,当时感觉很好玩———打了人,还得到了钱。后来渐渐觉得抢劫与打网络游戏一样刺激。由于长期泡在网吧,经常逃学,学校后来也不愿收留,结果我14岁就辍学了,后来因为连续抢劫被关了进来。

  警官点评:网络游戏设置了许多“通过杀人获得金钱或者装备”的情节,未成年人由于自制力较差,心理素质不成熟,善于模仿,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满足不了自己的愿望就会铤而走险走向犯罪。蒋华长时间沉迷游戏中的打打杀杀,不知不觉将虚拟世界的暴力转移至现实,把抢劫当成网络游戏来“玩”,正是这种情况的典型表现。

  案例三父母过于溺爱纵容子女

  张文:我虽然是个女孩,但从小像男孩一样喜欢刺激。15岁的时候交了一个男朋友,很快跟他同居了。男朋友长期在社会上混,两人同居后开销增大,就想到抢钱。男朋友把目标对准了我的网友,让我上网“钓”他们出来,抢他们的钱。第一次我把一个重庆大学的网友约了出来,骗他说我是学生,对方一点防备都没有就答应了。男朋友很容易地抢了他600元钱和一部手机,还打了他一顿。

  抢来的钱很快用完了,男朋友又让我约网友。我害怕被公安抓住没答应,男朋友把我揍了一顿。没办法,我只好用同样的方式又约了一名网友出来。就这样,我们一共抢了10次。

  警官点评:很难想象,外表斯文的张文竟是利用互联网抢劫团伙的主要成员。张文的父母对她过分溺爱,有求必应,再加上社会上无业人员的勾引、利用,脱离父母监控之后有了放纵的空间,作案时也从“有些害怕”逐渐发展到感觉刺激,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对此,父母应承担教育不当的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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