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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吃4万元 缉毒警私放毒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涉案的两个民警涉嫌徇私枉法罪被起诉

  缉毒警察先是虚构“特情”事实放纵毒贩,再和这名毒贩联手吃另一毒贩的钱!原双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高华清和王友建在查获海洛因280克后,不仅伙起索要毒贩陈隘4万元现金并将陈放走,王还“顺便”将陈的手机拿走……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得知,两人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已被起诉到武侯法院。

  “难兄难弟”同时被捕

  今年41岁的高华清和34岁的王友建以前不仅是同事,一起出击抓捕毒贩,在另外一个层面上,他们还是一对十足的“难兄难弟”:相继于今年2月3日、4日被刑事拘留,于同月13日被执行逮捕,于9月22日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武侯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私放毒贩一起吃钱

  二人的“旧账”得从去年说起。早在去年4月15日,高就在得知闫玉平(服刑罪犯,另案处理)因实施贩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行为被武侯警方抓获的情况下,他为徇私利采取虚构事实书写《关于连续使用我局XXXX号特情的报告》的手段,在骗取市县两级公安局领导同意移交案件后,放纵并致使闫未受到法律追究。

  不仅如此,去年5月31日,高、王二人在得知有毒贩即将进行交易的消息后,他们还于当晚伙同闫到双流华阳镇石灰街一出租房内,将正在实施毒品交易的毒贩陈隘(另处)抓获,并查获粉笔状海洛因280克。但是,在一番讨价还价向陈索取现金4万元后,二人竟将陈私自放走;王借口与陈联系方便,还“顺便”拿走陈一部手机。

  检方认为“特别严重”

  武侯检察院对高、王二人的犯罪情节,用了一个“特别严重”来作说明。该院认为,二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利对明知有罪的人共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武侯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法律链接

  贩卖海洛因50克最轻判15年《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徇私枉法特别严重最轻判10年《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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