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出台规定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最高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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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罡 喻奇树)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昨日,《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建设单位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直接发包
《条例》指出,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审查机构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的,责令依法重新审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或经审查机构审查的文件,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审查机构作出罚款处罚的,可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