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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拒不还款 严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5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莉)贷款买车恶意拖欠不还,甚至用空车或旧车套贷,这些发生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恶意逃债或诈骗行为,不仅面临金融机构的清收追偿,还将受到有关执法部门的联合严厉打击。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保监局获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与省保监局已于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打击汽车消费贷款中恶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行为的通告》,向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悬起了利剑。据悉,这是我省有关执法部门首次联手打击在汽车消费贷款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除了敦促已从银行贷款买车并投保了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简称车贷险)的债务人,其债务到期未还的,应主动还清所欠贷款,还特别指出:对拒不还贷或不偿还抵押车辆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将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对利用消费信贷进行诈骗活动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汽车消费猛增,很多人通过汽车消费贷款圆了汽车梦,而要申请车贷一般必须以投保车贷险为前提。据悉自1997年以来我省先后有6家保险公司开办车贷险,截至2004年8月31日,在陕各保险公司的车贷险承保金额共计近60亿元,收入保费1.11亿元。然而,随着业务开展,贷款人恶意逃债、利用车贷套取银行贷款等行为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过高,造成此业务的全行业亏损。据有关人士介绍,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有“空车套贷”、“旧车套贷”(没有买车,与经销商勾结作假向银行套取贷款)、“一车多贷”(买一辆车,向多家银行贷款)、“虚增购车款”(与经销商勾结抬高车价,变相提高贷款额度)等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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