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预售证 禁止排号收定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新办法看仔细排号:没有预售证属违规卖房:得按套内面积计价面积:测绘报告向购房人公示配套:小区配套房屋产权归全体业主 本报讯(记者张元龙)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对商品房组织所谓的“排号”、提前收取定金将是违规的。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经建设部第131号令修改,省建设厅已转发各地开始实施,并明确细化了有关实施规定。
时下卖房子“排号”比较流行,这种“擦边球”现在不能打了。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但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收取售房款或定金,而且也不得以排号轮候、预订(定)等方式收取任何预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在售楼处公示。卖房子计价:得按套内面积算 据介绍,根据现在的惯例,预售房屋计算总价通常是套内面积加上所谓的“公摊面积”(楼道、走廊等公共空间摊进来的面积)来算,本来套内只有80平方米的房子加上公摊会有近100平方米。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委托房产测绘机构对预售商品房面积进行预测绘,并依据测绘报告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测绘报告:得向购房人公示 按规定,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原房产测绘机构应当对建成后的商品房进行复核测绘,出具正式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并向购房人公示。购房人有异议的可到房产测绘机构查询或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小区配套房屋:产权归全体业主 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否则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此外,四川省建设厅也对以前没有明确归属的小区非经营性公共配套房屋进行确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