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声明”?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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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17日举行的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出现了严重意外。在体育比赛中出现意外伤亡事故,原本是种正常现象,但像北京马拉松比赛这样出现如此多的伤亡,还确实少见。 据报道,参加此次马拉松赛的选手在报名时,都被要求签署一段类似“霸王条款”的声明:“我自愿参加2004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我的身体健康状况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完全符合参加这次比赛的要求,并已为参加这次比赛加入了保险。本人在这次比赛中如发生任何
主办者显然对参赛者的安全有故意回避之嫌。所谓“身体健康状况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完全符合参加这次比赛的要求”,本身就存在谬误。首先,国内有哪些县级以上医院具有审查运动员是否具有参加马拉松运动资格的资质,人们并不清楚;其次,笼统规定所有县级以上医院,说明主办者对参加马拉松运动者的身体条件并不愿从严把关。 我们不难推测出,组织者设计这样的强制性条款,其原因在于他们同样担心比赛中会出意外。但面对这种可能出现的危险,他们不是考虑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来化解,而是通过强制合约来寻求自我免责。 北京马拉松组织者制定了一则典型的“霸王条款”。从法律上讲,这样的“生死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值得怀疑。在道义上,这是对生命的公然漠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