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巡逻警车规条 不规范用警车市民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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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6:14 东方网 | |||||||||
一、专门用于路面巡逻执勤的警用汽车严禁挪作他用,车窗玻璃不得粘贴有色玻璃纸。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内物品摆放有序,严禁在车内摆放任何与执行警务无关的物品。 二、执勤民警必须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巡逻警车停放在道路时,执勤民警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坐在车内。严禁在车内睡觉、吸烟、脱鞋、听音乐、看书报、吃零食等。
三、民警驾驶巡逻警车在城区范围内执勤,采取机动巡逻和步行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白天,巡逻警车和执勤民警实行机动巡逻与步行巡逻交替进行勤务;深夜时段,以机动巡逻为主。 四、执勤巡逻警车停靠时,必须停放在不妨碍交通和便于群众报警、求助及处警的位置。执勤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和发现警情、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必须立即下车按规范处置。 五、为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巡逻警车除遇到下雨、风沙、高温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完全关闭车窗,每扇车窗必须保持10厘米以上的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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