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符合条件的省直及中央在汉单位可集资建职工住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6:2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宏通讯员丁政治实习生秦娴)今后,省直及中央在汉单位住房困难职工有望通过集资建房,住得宽敞些。昨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批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公开申请职工个人集资建房,职工购买后拥有完全产权。

  据悉,一些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因职工收入偏低、住房条件较差、新进职工无力购买商品房等原因,多年来纷纷申请要求个人集资建房。但政策一直
较紧,多数单位未能如愿。

  按国家近期有关政策,武汉市政府经研究设定了集资建房的基本准入条件:单位有用于建房的自用土地,并符合规划条件;参与建房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没有达到房改政策的职级面积标准;职工个人全额集资,所建房屋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购买;拟建住房的套型面积须符合房改职级面积标准。

  据了解,这种集资建房并非经济适用住房。它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规费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参与建房的职工拥有房屋完全产权,单位内部设定上市时限。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打响
协处罚国安罢赛事件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