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就像打网络游戏”———重庆市少管所“涉网”少年犯自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7:0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重庆10月19日电为了“搞钱”打网络游戏,15岁的孩子竟接连抢劫11次;没钱上网,17岁的少年就学着游戏中的情节拿匕首抢劫……据统计,重庆市少管所10%的少年犯犯罪原因与网吧有关。多数“涉网”少年犯长时间受网络暴力内容“浸泡”,是非判断标准混乱,不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将犯罪当成“玩耍”,身陷囹圄才后悔莫及。 高佳:我学会上网是在12岁,看到哥哥玩,就跟着学。后来每天都上网,通宵打网络
警官点评:高佳今年15岁,5岁时父母离婚。缺乏家庭关怀的高佳很早辍学,而网吧提供的餐饮、住宿、游戏一条龙服务,让高佳将网吧当成了家。长期脱离家庭管教与学校教育的他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张文:我虽然是个女孩,但从小像男孩一样喜欢刺激。15岁的时候交了个男朋友,很快跟他同居了。男朋友长期在社会上混,两人同居后开销增大,就想到抢钱。我长期上网,有很多网友。男友把目标对准了这些网友,让我上网“钓”他们出来,抢他们的钱。第一次我把一个重庆大学的网友约了出来,男朋友很容易地抢了他600元钱和一部手机。抢来的钱很快用完了,男友又让我约网友。就这样,我们一共抢了10次。抢到后来,我根本不害怕了,反而还觉得挺刺激。 警官点评:很难想象,外表斯文的张文竟是利用互联网抢劫团伙的主要成员。张文的父母对她过分溺爱,有求必应。随着年龄增长、开销增多,张文的要求在父母那里得不到满足后,逐渐对家庭产生叛逆。再加上社会无业人员勾引、利用,作案时也从“有些害怕”逐渐发展到感觉刺激,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吴意:爸爸妈妈从小对我疼爱有加。读初中以后,巨大的学习和升学压力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厌学情绪。这时,我接触到了互联网,在网上认识一个叫“阳光男孩”的网友后,我深深沉湎于虚幻的网络爱情里,无心学习。后来网恋发展成为真实,在“阳光男孩”的甜言蜜语中,我失身于他。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突然发现他竟然还有别的女朋友,我感到自己彻底被骗了。一气之下,我叫几个人来帮我教训那个人。“阳光男孩”因伤势过重死亡,而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警官点评:吴意原本是个品学兼优的乖孩子,然而巨大的学习压力和父母过高的期望,逼迫吴意寻求互联网来排泄压力。吴意被网友所骗,是一名受害者。但在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又寻求暴力来解决问题,最终导致犯罪。吴意的经历说明,互联网等新生事物的出现,在丰富未成年人知识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犯罪的新诱因。广大未成年人因为辨别能力较弱,极易成为这些诱因的目标。 (文中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