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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高校管理走在是非之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7:52 法制日报

  特别关注:高校管理走在是非之间

  锦殊

  最近,据媒体报道,北京北方工业大学举办了“校园不文明现象”的曝光展览,除了毁坏公物、宿舍卫生一团糟等现象之外,男女学生在校园角落里接吻亲昵的照片也在橱窗内
曝光展示,不但引得学生围观议论,媒体也迅速对此事做出强烈反应,认为学校此举干涉学生隐私,做法不妥。

  学校不惜在法律和舆论的边缘上对学生的“亲昵”行为采取偷拍、公示的“措施”,旨在提出警示,引发师生乃至社会人士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其实,近些年来,因校园管理而导致学校与学生的纠纷不时见诸报端:1999年,“湖南某外语外贸学院的男女学生因在女生宿舍同床过夜被学校开除”,而向法院以学校侵犯其隐私权提起诉讼;2002年重庆邮电大学女学生因查出宫外孕被校方认为与其男友发生非法性关系,两人均被勒令退学,并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今年9月成都某高校又爆出两名学生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退学。据《京华时报》报道,10月9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东区组织数百名将于明年毕业的本科生献血,对符合献血标准却拒绝献血的学生将依校规进行处罚。学校能强迫学生献血吗?

  近年来,大学里因学生管理工作的问题频出,学校该如何履行管理职责?在校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怎样保护?在校大学生遵纪守法的同时有多大的自由空间……这些都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学校为何身陷尴尬境地

  学校因管理而引发学生与学校间的纠纷,不仅带给我们一连串的问题和思考,同时也引起高校对多年的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一位多年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说,从严管理是对学生及家长的负责,一旦学生出了问题,学校怎么向家长交待?学校往往从道德上规范学生行为,但就现今社会形态下如何约束学生的个体行为将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其中存在三方面的原因不容小觑:

  其一,经过多年普法教育对社会的影响,人的权利观念逐渐被重视、接纳,大学生作为素质较高的群体,对权利的要求更为规范。我们不难理解学生们从法律角度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的手段是否合理、方式是否合法的质疑;同时,一个学生也会认为学校的做法不妥而将学校告上法庭。

  其二,大学管理模式滞后。目前大部分高校管理还是基于计划经济体制需要的一种被动的、计划性的、行政化的、封闭式的管理,在校大学生普遍反映学校管得过死、管得过多;不少院校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严格规定学生作息时间,要求学生从周一至周五未经批准不得出学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人身自由。

  其三,学校应做到依法管理和依法治校,然而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只授权学校可以对违纪学生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等六种处分,并未授予学校对某些违反校纪行为有其它训戒、惩罚的行政权力。以至于在实践管理中,学校对有些违反校纪学生的处理上缺乏法律依据,一些管理学生工作的老师都说不出管理学生的方式是否合法。大学生的权利与自由空间

  在校大学生虽然作为特殊的群体,受制于学校的管理,同时也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若校方作为授权主体实施行政管理而对学生作出有关处理决定,学生对此不服的,其应当能够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

  从事民商法学研究的王瑞坦言,大学生已成年,有自己独立思考能力,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功,有些学生的知识面比老师的还宽,师生之间应以朋友式的关系相处,以实现教学相长。另外,学生毕竟生活在与社会接触有限的校园里,多一份生活经验对未来进入社会也是有好处的,学校应该赋予学生一个宽松、自由的学习、生活环境,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育目标。一位同学表示,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应懂得通过反省修身来锤炼自我,可能某些不良现象就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身边,但要从道德、从自身做起,加强自律。处理学生行为需慎重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高等院校作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在管理学生方面具有行政权,因为这种公权力关系,高等院校才可以对学生进行管理、命令。

  但值得关注的是:学校并不能因为对学生享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就可以采用任何手段行使自己的教育管理权,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合法权利的基础之上。比如校方采取偷拍的手段来曝光校园里情侣亲昵行为被报道后就遭到社会的指责。学生们在网上疾呼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同时,却带来一场关于学校有无权利干涉学生隐私的争论,偏离了学校搞这次纠正校风活动的初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学生因不献血就要受到学校处罚,也违背了献血法中提倡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规定。教育界人士指出,学校在开除学生的问题上,尚需慎重。学校的处分不过一页纸,却把学生推向社会违背了教育的宗旨。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赵颖认为:高校在管理上应充分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保护学生的受教育、隐私等权利,不仅对学生多些包容和爱护,更要注重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高等院校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既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又要保障教员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高等院校在贯彻教育部的相关规章时,应当谨慎地行使其行政权,制定合法、有效的校纪校规。切实保护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利益,这才是学生最为关注的问题。

  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也许是中国学生作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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