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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看台:城管大队有权强制拆除建材城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7:52 法制日报

  为发展地方经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11年前引来一投资者在一片废墟上建了一个占地160亩的建材城;11年后,这个建材城却被海淀区城管大队在七日内强制拆除。最近,本报接到近百名商户的投诉,他们撕心裂肺的哭诉,化作一个问号———城管大队有权强制拆除建材城吗本报记者陈煜儒

  10月13日,三名上地建材城的商户向本报记者递交了一份有近百名商户签字的投诉书
,说他们的财产在海淀区城管大队越权执法中,遭受了损失。

  上地建材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和农大南路交叉口处,占地63745.73平方米,是京西北较大的建材城。1993年该建材城的创办人以土地租赁的方式从海淀乡树村大队正白旗生产大队获得土地使用权30年。从拿到这块地的使用权后,投资者就开始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因一直申请不下来,投资者准备撤出,此时,海淀乡政府送来了盖有“北京市海淀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章的开工证,这样,投资者历经4年的建设,两个亿人民币的资金投入,最终于1998年正式营业。

  该建材城自建成以来,每年向国家缴纳税金180多万元。据海淀区海淀乡政府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文件显示,上地建材城于2001年被国家确认为“全国第一规范化试点建材市场”。2002年和2003年被海淀区政府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授予“文明市场”的称号。目前正在北京展出的北京城市规划展览中,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示意图上,“上地建材城”以其醒目的名称占据着中心区的一个位置。

  一个被区政府给予这么高地位和荣誉的建材城,为什么突然间被强制拆除了?2004年7月16日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向建材城下发通知,要求建材城提供建设工程许可证;7月21日,该大队下发了上地建材城属于违法建筑,影响市容的“告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7月28日,该大队开始对建材城进行强制拆除。

  因建材城里有800多家商户,许多商户都无法在7天内将建材城内的财产搬迁完,如灯具、陶瓷、洗浴制品等;由于无法马上找到存放的仓库,只能将一些建材货物当废品一样处理掉;本来可以从装修的门脸上卸一些有价值的材料,也因为时间短,无法卸下。许多商户在拆迁的当天都无家可归,因为他们就住在生活区。商户们说:“我们得宜于政府的富民好政策,在这里经营得红红火火。我们的存在也极大地方便了京西的消费者。我们辛辛苦苦经营了多年的家当,7天之内毁于一旦。城管以影响‘市容市貌’为由拆除了建材城,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海淀区城管大队的执法依据是《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搭建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并按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他设施可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依据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的规定,区城管大队只有权拆除10平方米以下的不符合市容标准的建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该是北京市规划局,海淀区城管大队的行为属于越权执法。即使由规划局来执法,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执行,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地建材城的成长是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在许多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在中国经济转型期,在地方经济大力提倡招商引资的浪潮中,各种各样经营模式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目标走上了前台。上地建材城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申办了11年都没有被批准,没有人知道原因。

  有行政法学家认为,一个存在了11年的大型企业,如果认为其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要拆除,这在国外是不可思议的,国外的做法是,如果这个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大型商城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政府就应该尽可能地让它合法化,即马上办理许可证。更何况上地建材城这个建筑载体上依附了更多的合法权益:有投资者合法使用土地30年的权利,有投资者和商户们的合法经营权,有他们的财产权,还有消费者享受保质保量售后服务权。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在面对涉及如此众多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合法权利时,行政机关是否应该谨慎行事,首先举行一个听证会呢?

  但从海淀区城管大队下发的通知书、告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中,记者找不到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申请听证权利的字眼。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听证的精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一个经营了11年的建材城,它的消费者数以万计,他们的售后服务怎么保障?难道这还不能构成强制拆迁前举行一次听证的理由吗?

  商户们认为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物或着设施有关执行程序问题的通知》:“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做好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准备。对需要安置、补偿的应当落实相应的条件。”而七天的期限让他们无法解决善后安置问题,故造成大部分商户的财产受损。他们说,城管大队应该给他们一个合理的期限,7天,就是太短,应该再多给一点时间。一个懂法的商户还给记者看了政府应给合理期限的法律依据,这是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对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改正的期限。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为此,记者采访了海淀区城管大队。城管大队的领导说,目前行政相对人正在申请行政复议,在没有得出复议结果的情况下,他们不好说什么。

  从上地建材城的投资者郭俊琴女士提供的文件看,这个建材城是在海淀乡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建设的,许多盖有乡政府大章的文件上,还有区领导表示支持的批示。可见,投资者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才进行投资建设的,当一个投资两个亿的建材城遇到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政府的信赖保护利益尤为可贵,特别是在我国各级政府高唱“依法行政”这个主旋律的今天,“诚信政府”理应成为各级政府捍卫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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