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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资企业工会主席的非常经历(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7:53 华商晨报
一个合资企业工会主席的非常经历(组图)
唐晓冬

一个合资企业工会主席的非常经历(组图)
唐晓冬的工会法定代表人证书

一个合资企业工会主席的非常经历(组图)
风波的发生地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背景

  10月9日,北京市总工会五号楼会议室。

  一个名为“关于三环相模解除唐晓冬劳动合同案件”的座谈会,吸引了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北平、中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等18名中国工会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知情人称,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将对中国工会法的修订及中国各级工会工作的开展,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座谈会因一名工会主席为职工维权后遭企业解职而引起。座谈会的讨论对象———遭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解职的工会主席唐晓冬,他的近一年的工会主席工作,最终得到了中国工会界权威人士的认可。

  这场引起各方关注的工会主席维权纷争的深层意义,在于它提醒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市场经济中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还有着不可回避的艰巨性,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仍是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福利没了,工人自发成立工会

  “要是我们也有一个类似工会的组织,公司停发福利的事不就可以避免了吗?”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六里屯有一家名叫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日合资企业,在这里,关于工人福利的争论已经持续了近20个月。

  2003年6月9日,公司干部会议突然做出决定:从6月份起,撤销发给工人的所有过节费、劳保费以及劳保用品。公司原来定期发放的福利包括:3个月1次的劳保费,150元/次;2个月1次的劳保用品,1袋洗衣粉、2块肥皂/次;节假日必有的过节费,200元/次。

  “像心窝子被掏了一下,凭什么呀?”刘敏这样回忆当时的心情,她在公司有7年的工龄。刘敏介绍说,公司是以生产稀有金属(钕铁棚,即磁铁)为主的企业,有员工近200人,效益一直不错,在1998年、1999年曾经是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基地,是中国50家创外汇大户之一。“但工人的工资却一直比较低,仅465元。”

  工人们试图与公司日方老板进行交涉,他们找到了时任公司总务部经理的唐晓冬作为桥梁。

  2000年时通过应聘进入公司的唐晓冬,留给工人们的印象一直是:头发梳理得一丝不苟,办起事来雷厉风行,最重要的是他“敢说话”,作为在合资企业中打工的员工,他已经多次为工人出头争利益。

  工人们的意思最初集中在让日方老板收回决定,但在唐晓冬几次上传下达后,问题非但没解决,原来的口头通知最后还变成了文件形式的正式决定。

  “要是我们也有一个类似工会的组织,公司停发福利的事不就可以避免了吗?最起码也能有工会主席替我们说话呀!”工人们成立工会组织的愿望就这样摆到了唐晓冬面前。

  成立工会,老板态度百变

  公司应该成立工会———“要暂停工会成立工作!”———工会成立大会按时召开———绝对不能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唐晓冬找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的组织部部长任远利。

  “由于福利停发的事,工人们想成立工会,上级工会组织能接纳吗?”“工会组织就是为工人谋取福利的,成立工会是工人的合法权益,上级工会完全支持!”这是二人当时的对话,海淀区总工会一名工作人员还清晰记得。

  得到了上级工会的批准,唐晓冬立即向公司的日方管理者、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福田英男汇报了工人们欲成立工会的愿望,对方当时未置可否。

  “我的心咯噔一下,于是我又去找了任远利部长。”唐晓冬说。2003年7月30日,任远利部长一行3人来到公司,当场向日方经理福田英男表明了海淀区总工会的态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工人都有成立工会的权利,只要工人有这个意愿,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5天后,福田英男召开了公司行政会议明确表态:公司应该成立工会,工会是职工与管理者之间的纽带、桥梁,可以缓解职工与公司的矛盾……

  成立工会提到了议程上,经近半个月的筹备,8月13日,海淀区总工会发来意见,该公司已经具备了成立工会的条件,工会成立大会必须在8月22日举行。

  海淀区总工会副主席戴道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成立工会并非是强制性的,但如果工人有成立工会的要求,那对于公司来讲,就变成强制性的了,这在《工会法》中有明确规定。

  但令工人们意料不到的是,8月14日,公司日方经理也发出了一份指示,指示称“要暂停工会成立工作”!

  变故迅速上报到了海淀区总工会,8月18日,任远利部长再次来到该公司交涉。交涉的结果是工会成立大会按时召开,筹备工作继续进行。

  随后,一纸“邀请函”呈到了日方经理的面前,内容是“恳请日方负责人参加公司工会成立大会”。福田英男当时并未给予答复,晚间,传出了他去香港出差3天的消息。

  大会召开前两天,工会成立大会的主要负责人唐晓冬连续接到3次通知,内容无一例外:绝对不能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据发布通知的公司业务统括角馆秀治、公司中方副经理鲍杰称,这是福田英男从香港发回的指示。

  有工人告诉记者,第3次指示是在8月22日上午传达的,唐晓冬还与指示发布者发生了言语冲突,双方不欢而散。

  8月22日15时,成立大会在不和谐的气氛中召开了。维权开始,公司与工会翻脸

  “成立工会完全是错误,工会只会给公司找麻烦。”

  106人参加的成立大会进行了两个半小时,唐晓冬最后以103票的绝对优势,当选“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组织部随后发布“批复”:唐晓冬担任该公司工会主席职务,任期5年。

  维护工人权益的行动随即开始。

  唐晓冬发现,公司一直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相关的各项社会保险。2003年9月9日,工会发布第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唐晓冬还针对工人之前反映的福利问题,向公司领导层发布第三号文件,要求恢复福利待遇。

  同时,对公司使用50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但未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的问题,唐晓冬领导工会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举报。

  “三把火使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觉得唐晓冬这个工会主席非常称职。”一名工人说。

  罚单接踵而至,2003年9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三环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在随后的公司会议上,一名日方负责人情绪激动地表示:成立工会完全是一个错误,工会只会给公司找麻烦,根本不能带来好处。

  公司管理层开始对工会采取不承认的态度。记者得到了一份“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图”,上面包括车间各个部门以及隶属后勤的食堂、锅炉等,但却单单找不到工会。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工会法》,应该由公司支付给工会占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但三环公司迟迟未予支付,工会曾经与公司多次交涉,并呈报上级工会以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但此笔经费仍未兑现。而工会第一号、第三号文件提到的签合同、上保险等内容也石沉大海,唐晓冬于是又向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但仍旧无济于事。

  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监察大队下发监察指令书后,该公司一直未予答复,也没履行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工人胡义兵、郑书民、窦克勤、王建青又找到唐晓冬,反映工作了2年,公司一直未支付双休日加班费的问题。唐晓冬在与公司多次协调未果后,又将此问题也一并举报到了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但仍旧没有得到公司的答复。

  2003年10月16日,北京市总工会下属的《劳动午报》以接近一个版的篇幅,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题目就是《不承认工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这家企业到底想干吗》,此后,北京市多家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2003年11月1日,三环公司64名工人签订“委托书”,委托唐晓冬全权代理他们“补发加班费、劳动保险等劳动争议方面的相关事宜”。

  第一次解聘,市总工会出面维权

  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工会法》,其第17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委托书行动引起了公司高层的震动,”一名工人回忆说,“公司连夜召开干部会议,但却不让唐晓冬参加。”

  2003年11月3日,公司下发“关于解除唐晓冬职务的决定”:唐晓冬任职期间,不仅未做好本职工作,反而向记者提供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况,败坏企业声誉,影响生产秩序,为严肃公司岗位责任制,公司决定自2003年11月3日起,解除唐晓冬职务,回家待岗。

  两天后,公司召开16名班组长参加的大会,当时参加会议的吴海回忆说,“公司新任命的总务部经理于某主持并明确表示,这次会议是罢免唐晓冬工会主席的会议,罢免文件已经拟订完毕,现在需要大家在上面签字,不签字的不许下班……”

  11月6日,公司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内容仍旧是罢免唐晓冬工会主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参加者张某回忆:当时是6人投票,最后1票反对、5票弃权。

  11月7日,公司再次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这次公司带来了一份“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决议”,上面明文写出了“罢免唐晓冬工会主席、重新任命×××为工会主席”字样,并让6名委员签字,不签字不允许下班……

  事件引起各方极大关注,北京市总工会、海淀区总工会也迅速作出回应,11月27日,海淀区总工会副主席戴道明来到三环公司与福田英男交涉。

  2004年10月14日,戴道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环公司当时的做法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因为第17条明确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罢免会议也是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存在着“因工会主席为工人维权,公司蓄意报复的动机”。戴道明说,“于是市、区两级工会勒令该公司恢复唐晓冬工作,并补发工资。”

  2004年1月14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向三环公司重申了恢复唐晓冬工作、补发工资的要求。迫于压力,三环公司收回了“关于解除唐晓冬职务的决定”。

  第二次解聘,《工会法》帮不了忙

  由于公司是以行政原因解除唐晓冬的劳动合同,因此《工会法》也帮不上他的忙

  “原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没想到……”唐晓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叹了一口气———2004年1月20日,公司发放年终奖金,全公司200余人,只有唐晓冬一人没有;一个月后,原属于公司工会的办公电话被迁走,说是工会组织没有必要使用电话;半个月后,公司一负责人蒙某带领保安强行要求唐晓冬搬出办公室,最后搬到了一个废弃的小库房里,原因是“这是经理的指示”!4月22日,唐晓冬上班发现小库房里的电脑、打印机全都不见了,向110报警后证实,东西是公司经理派人拿走的。

  8月30日,公司正式下发“关于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理由是:2004年3月23日海淀区卫生局对公司《卫生许可证》检查时,发现公司《卫生许可证》于2002年6月12日即已到期,当时时任公司总务部经理的唐晓冬未履行换证的职责,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海淀区总工会副主席戴道明说,由于三环公司这次是以行政原因解除了唐晓冬的劳动合同,《工会法》也帮不上他的忙。

  日前,唐晓冬已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针对唐晓冬此次为己维权,有关部门发表了不同看法:

  戴道明副主席表示:唐晓冬为工人维权的初衷无疑是正确的,但他的一些维权做法的确也存在问题,“譬如未与公司打招呼,就把问题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这也是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的原因之一,其实这也给基层工会提出了一个怎样为工人维权的问题……”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说:“全总充分肯定唐晓冬担任工会主席期间敢于为工人维权这一点,并且对他的维权举动完全支持,由于现在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所以对于案件我们暂时不便发表看法。”

  10月9日,北京市总工会五号楼会议室里召开的座谈会,与会专家更是达成共识:无论从《工会法》或者是《劳动法》来说,唐晓冬的过失都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企业有蓄意报复的嫌疑,因此支持唐晓冬维权!

  (尊重被采访者要求,部分工人系化名)

  本报记者 穆云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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