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店名创新不能太离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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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13 新桂网 | ||||||||
据《华商报》10月19日报道,近日,在西安市西桃园村内,有家刚开业的理发店的招牌特别扎眼,叫“最高发院”。无独有偶,该市有一家浴场招牌竟是“棕楠海”。 这些商家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的名称,但人们一看店名就知道“最高发院”是“最高法院”的谐音;“棕楠海”是“中南海”的谐音。像这样的店名给人怪怪的、如鲠在喉的感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否则予以驳回或取缔。因此,像“最高发院”、“棕楠海”这些古怪的店名,很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不但损害政府机关形象,是一种亵渎与不恭,而且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一个新奇好记、响亮上口的店名,能让消费者产生耳目一新、生动深刻的第一印象,但起店名本身是件很严肃的事情,不能儿戏,更不能哗众取宠,甚至违反规定。像“最高法院”、“棕楠海”等店名,不仅起得离谱,而且还属于“视觉垃圾”,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坚决取缔。 (惠铭生) 作者:惠铭生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