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判决书为何要折价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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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13 新桂网 | ||||||||
据《大河报》10月19日报道,河南焦作武陟发生一件债权人折价转让判决书的咄咄怪事,一位债权人打算将一份内含7万多元执行款的生效民事判决书,以5万元左右的价钱折价转让。 这确实是一件稀罕事,在全国范围内相当罕见,不过笔者却能够理解。
从报道中可知,该债权人拿到这份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已经4年了,但是4年来,尽管他百般周折,四处找人托关系,却始终要不回法定的属于自己的钱。而他的父亲因为6年前的一场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为了给父亲治病,他已是负债累累了。 判决书执行款总共7万多元,而他现在却要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如果不是急着用钱,如果不是对自己要回这7万元已经彻底失去了信心,笔者相信他是不会想出如此怪招和下策的。与要不回钱的损失相比,转让会使自己损失2万元钱,但却可以保住5万元,这虽然不是最优选择,至少也是次优选择。因为在他看来,自己虽然要不到钱,但并不等于别人也要不到钱,也许判决书转让到别人手中后,人家有可能很快让判决书得到执行。 但是笔者能够理解该债权人采取如此举动的同时,却有一个不解。 报道中还提供了这样的一个细节,那就是该债权人在折价转让这份判决书时声称,他已查到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只要有人肯买他的判决书,他一定积极协助其要回这笔钱。既然有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他为什么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还要采取如此的举动呢?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换句话说,帮他要回这7万元,是法院应该尽到的法定职责。但他却宁可相信有人会买他的判决书,却不相信法院可以帮他要回这笔钱,我们不难明白这是为什么。 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他的这种行为,不但折射了他对现实的无奈,也折射出他对执法机关已经产生信任危机。合法权益原本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他,却转而到法律之外寻求减少自己损失的办法,这种转让判决书的稀罕事,相当于狠狠地扇了当地法院一记响亮的耳光。 (林平顺) 作者:林平顺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