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烟花爆竹生产监管不力 广西浦北四官员被免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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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20 新桂网 | ||||||||
新华社南宁10月19日电(记者邓苏勇)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泉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覃勇等4名基层党政官员,因对烟花爆竹生产监管不力而被追究责任,分别被免职或停职处分。 10月4日,浦北县白石水镇长岭烟花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55人受伤,900平方米生产工房被毁,损失惨重。
为深刻吸取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10月7日,广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全区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及《关于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企业暂时停止生产的紧急通知》。钦州市委、市政府立即作出了对全市烟花爆竹、打火机企业进行停业整顿的部署。但在10月9日,浦北县泉水镇烟花基地仍然发生顶风生产的行为,泉水镇党政领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0月15日,经中共浦北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覃勇的中共浦北县泉水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泉水镇镇长职务,并由纪委立案审查;免去黄昌平的中共浦北县泉水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并由纪委立案审查;建议免去陈书荣的泉水镇副镇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鉴于宋传新在担任浦北县经贸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期间,工作不实、责任心不强,平时检查工作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经浦北县政府研究,决定暂停宋传新执行浦北县经贸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职务。 作者:邓苏勇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