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一句话 学生吓出病 法院判免责检察院抗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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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27 东北新闻网 | ||||||||
因冷不防被老师喊一声“你聋啊”,哈尔滨市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在事发当天出现发抖、抽搐及晕倒的症状。经过司法鉴定,李某属于癔症、植物神经紊乱和心肌缺损。为此,家长一纸诉状将其所在的中学告上法庭。哈市香坊区法院一审驳回其起诉。日前,哈市人民检察院已就此案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据了解,李某是哈市某中学初二的学生,品学兼优的他一直都是学年的第一名,作为
据李某的母亲张某讲,回到家后,儿子仍不时出现幻觉和呆滞状态,并表示再也不敢上学了。在多次找到校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只能先带着儿子先后到多家医院就诊。经过初步诊断,儿子患的是癔病,属于外界刺激引发的。2003年9月,张某将儿子所在的哈市某中学告上法庭,李某也因无法再在此学校就读,被迫转到其他中学读书。与此同时,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委托哈市第一专科医院对李某进行了精神残疾鉴定,结果得出李某患有癔症,外因刺激为诱因的结论。 2004年6月,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听到老师说“你聋啊”便产生一系列症状,心理受到刺激,诱发原告疾病发作,属身体差异现象,不能认定此话是造成原告所患癔症的责任原因。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为其治疗癔病所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因不服其判决,张某于2004年6月30日向哈市香坊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司法鉴定,哈市香坊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李某所患癔症就是由于听到哈市某中学教师辱骂性语言而导致的,学校和老师均有过错。近日,哈市香坊区检察院已提请哈市检察院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黑龙江晨报王立红) [编辑: 孙鹏]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