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管吞噬小学生家人状告四单位索赔2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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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31 大众网 | ||||||||
大众网10月19日消息(记者刘洪智实习生白如金)省城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被吸入污水管道致死(本报A6版8月4日报道),死亡学生的家人无奈之下将4家单位告上法庭。今天,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判决。 惨案发生后,记者曾经到过济南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同时电话咨询了济南市公路局以及百兴家园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但都没有找到吞人排水沟的负责单位。无奈之
今天的庭审下午2时开始,直到下午5时30分结束。委托人郑荣明要求四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2万多元。法庭上,四家被告集中提出事发地点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村的范畴,不在城区范围内,所以不能承担责任。同时,四家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调解要求也不同意。韩景稳律师说,济南市1996年至2010年总体规划规定,市区指的是市辖五区,而且规划中明确提出东至机场路、北至黄河、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属于中心城区,事发地点显然在中心城区内,怎么能说不是城区范围呢? 郑泽宸的父亲郑荣明说,儿子死亡已经两个多月了,但始终没有单位站出来承担这个责任。他本不想打官司,但有关部门的互相推诿让他寒了心。今天法庭虽然没有作出宣判,但他相信总有一日会为儿子讨个明白。(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