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状告母校索要毕业证 学校发了毕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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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31 大众网 | ||||||||
记者 吴允波 报道 大众网济南10月19日讯 今天,天桥区法院对某高校毕业生王某状告母校索要毕业证一案作出裁定,准许王某撤诉。至此,这一因高校毕业证书发放产生纠纷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告结。
王某今年7月从济南某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他介绍说,两年前,由于家庭贫困,他向银行申请了助学贷款。合同约定原告毕业后4年内还本付息。今年原告毕业后,学校以原告未还清银行欠款为由,扣发原告毕业证。原告认为,自己和银行的贷款按照合同约定是信用贷款,无须担保,与学校没有关联。而且,学校对毕业学生颁发毕业证为国家教育法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学生的助学贷款也没有关联。学校因为自己助学贷款问题扣发毕业证书,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今年8月,王某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自己颁发毕业证书原件。原告王某说,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受母校多年的教育培养,对母校有很深的感情。现在和母校发生了争议,并非自己有意和母校过不去。自己通过法律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被告某学院提交的答辩状中认为,原告和学院之间的纠纷是教育纠纷而不是行政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被告称,学院没有扣发原告毕业证原件借以要挟原告提前还款的行为,而是由于涉及助学贷款方面的一些事情,暂留了参加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证。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学院已经相继把暂留的一些学生的毕业证发还给学生,也通知了原告,但原告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因此,学院认为自己没有违法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经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准备对此案进行进一步审理。今天,王某又到母校询问相关情况,母校发给其毕业证书。拿到毕业证书后,王某认为自己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遂到法院要求撤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依法裁定准许撤诉。(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