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向长江超标排污最高可能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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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34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吕宁丰 张小川)向长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可能遭遇最高达10万元的巨额罚款。为保护母亲河,我省将启用重典遏制非法排污行为。昨天,《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目前,除石油类、大肠杆菌等个别指标外,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基本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水平。但是,随着沿江产业开发强度的加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沿江产业聚集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