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草案取消宣读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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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45 东方网-文汇报 | |||||||||||||||||
龚学平主持市人大会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将再次征求意见
根据昨天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都不再宣读法规草案或法规草案修改稿,而是分别在听取提案人说明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或者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的基础上,直接对法规草案及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而上海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的,也将不再宣读法规草案。 修改后的《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成为上海首个未宣读法规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唐国才的有关说明后,立即表决,《条例》修正案顺利通过。 据唐国才介绍,之所以取消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宣读法规草案的程序,是因为在每次会议举行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都会把法规草案分送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前都对法规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读。取消法规草案宣读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给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案留出更多的时间。 本报讯修改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将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这是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传出的信息。一项法规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在上海的立法史上尚属首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了会议。 提交二审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与初稿相比,几乎有一半内容进行了删改。但是,关于减负要不要立法的问题,目前依然没有定论。关于学校承担减负责任的9个不得,有的委员认为实施起来不具有操作性,有的委员却认为立法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却可以对违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行为予以制约。有委员提出,市教委多年来就减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针对学生负担越来越重的状况,有必要将这些规章上升为法律,以提高减负规定的权威性。 昨天的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评议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沈志先的述职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