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质量成政绩考核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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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5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今后,辖区内水环境的质量将成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昨天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江苏首次对长江沿岸水环境质量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等问题立法。 《条例(草案)》提出区域水环境质量政府负责制,规定:“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跨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
《条例(草案)》规定:省环保主管部门合理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长江干流设置取水口的,以取水口为中心周围半径500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1500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 作者:刘颖 (来源:南京晨报) | ||||||||